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粮食产业经济和粮油科技统计年报的通知
2017-01-05   作者:   来源:福建省粮食局

闽粮行〔2016〕274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省科研所: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和社会粮油供需平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6〕248号)和《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有关规定,为准确反映2016年粮食行业发展状况,科学研判粮油供求形势,现就做好2016年度粮食产业经济和粮油科技统计年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布置好年报工作,核准入统对象基本信息

  各设区市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及时安排布置好年报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2016年度各项统计年报均需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直报系统)网上报送,入统对象的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直接关系到汇总结果的准确性。要逐一审核所有入统对象的基本信息,特别是单位性质、企业经营类型和隶属的上级集团,确保基本信息准确无误。

  二、按时准确填报年报数据

  统计年报的统计时点为2016年12月31日。从2016年12月20日起,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入统对象登录直报系统,网上直报年报信息数据。暂不具备网上直报条件的入统对象可填报纸质报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当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由其代为网上录入。各入统对象在填报前,仔细核对相关账表等业务资料,明确需要填报的年度报表,准确理解统计指标内涵,实事求是填报数据,真实反映粮食流通实绩。入统对象要对填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前移数据质量控制关口,认真指导各类入统对象正确填报年报数据,切实做到“清在原始、准在基层”。

  三、年报填报注意事项

  (一)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年报

  2016年度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年报的各项指标,必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填报。各地要准确界定入统企业所属产业经济门类,按成品粮油加工、粮油食品加工、饲料加工、粮食深加工、粮油机械制造等五个门类划分。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梳理产业经济统计的重点难点,采取开会布置、现场培训、电话咨询等方式,指导企业正确理解指标含义,明确报送流程,准确填报数据。要认真做好产业经济统计数据审核工作,重点审核产值、收入、利税、产能、产量等关键数据。要建立购销存统计和产业经济统计数据会审工作机制,加强报表内、报表间的逻辑关系审核,成品粮油产量、饲料产量、粮食深加工产品产量等数据要与购销存统计、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等数据进行对比验证,同时与农业、统计、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的相关数据衔接,确保统计结果真实可靠管用。

  (二)粮油科技统计年报

  2016年度粮油科技统计年报的各项指标,必须严格按照新修订的《福建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填报。粮油科研单位和各类涉粮企业都要填报粮油科技统计报表。各地要搜集整理本部门、科技部门、行业协会、科研基金等单位的行政或工作记录,督促指导入统对象正确理解指标含义,按项目梳理并准确填报。

  四、严格年报数据审核把关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年报数据进行逐级审核,未经审核的数据不得上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辖区内所有入统对象的基础统计数据逐一审核把关,发现异常数据要深入核实,错误数据要查明原因并立即督促入统对象予以纠正,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发现统计数据造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填报和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期间,要同步对年报数据进行预审,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在下级单位年报审核提交后,要及时对本级和下级单位的统计汇总表进行审核,通过年度间纵向比对,报表间横向衔接等方式对年报数据进行校验分析。必要时抽查部分重点入统对象的基础数据,对统计汇总表数据进行评估。

  五、认真撰写年报统计分析报告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严格审核统计数据、确保数据质量的基础上,认真撰写年报统计分析报告。统计分析报告要有数据、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各地需分别撰写以下年报统计分析报告:(一)2016年度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分析报告;(二)2016年度粮油科技统计分析报告。

  六、统计年报及分析报告报送时间

  2016年12月20日开放“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年报模块,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入统对象网上直报各项年报,并予以审核。2017年2月10日前,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完成统计年报在线审核并提交。

  2017年2月28日前,各设区市粮食局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要分别以正式文件向我局报送上述各项年报的统计分析报告。

  各地在年报报送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行管处联系(电话:0591-22026565)。

                                   福建省粮食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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