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将连续三年对“种好田”实施补助
2023-05-22   作者:吴静芳 张葭   来源:闽南日报

近日,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实施方案,从今年起至2025年连续三年,在全市实施规模种植双季稻、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抛(撂)荒耕地复耕复垦种粮、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果园套种粮食作物,退果、退茶、退林(草)、退塘等还粮,以及水稻工厂化育秧点项目建设等可享受补助政策。

其中,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双季稻,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以上的,在省级财政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亩补助200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农业经营主体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在省级财政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100元的基础上,市级财政每亩补助100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

对抛荒撂荒耕地复耕、山垅田复垦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每亩600元。对新流转的土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400元。充分利用幼龄果园、需更新修剪果园及蔓生性果园,套种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果园种植面积2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400元。对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还粮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大豆、玉米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0亩以上(退塘还粮5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补助每亩1500元。

同时,对新建水稻工厂化育秧中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每个项目补贴3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项目总投资需超过60万元。(记者 吴静芳 通讯员 张葭)

责任编辑: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