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的通知
2023-01-18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强化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确保全省耕地数量、质量双平衡,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23年各地补充耕地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年度任务。补充耕地任务包括补充耕地面积、补充水田面积、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等三项指标。补充耕地任务完成情况是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关系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大局。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补充耕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分解下达至所辖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规范项目实施,严格全程监管,加强考核调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2023年全省补充耕地面积4.5万亩中,4万亩由自然资源部门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等项目落实,0.5万亩由农业农村部门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落实;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面积1.15万亩中,0.9万亩由自然资源部门落实,0.25万亩由农业农村部门落实。

二、科学实施补充耕地。各地要组织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利用各类相关资金,通过科学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修复等,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立项选址管理,确保补充耕地地块符合规定要求。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考虑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在实现良好社会、经济、生态综合效益的同时,增加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鼓励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根据立地条件实施土地平整,将建设区域周边拟退果退林后恢复为耕地的地块、其他零星非耕地地块纳入建设范围,对具备条件的旱地增加灌溉设施提质改造为水田,并实施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增加耕地、水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等别。新增和改造耕地应尽量利用剥离的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推动提升耕地质量。

三、加强新增耕地管护。各地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建成后及时与所在地乡(镇)或村集体签订项目移交管护协议,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新增耕地稳定耕作;认真落实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确保“六个严禁”、耕地“进出平衡”等要求落实到位。

四、严格任务考核奖惩。各地对新增耕地要按照规定严格核实认定,加快入库进度,做到“地、数、图”一致,对未达到国土变更调查耕地标准的,不得认定为新增耕地,确保位置准确、数量真实、质量可靠。超额完成补充水田任务的,超额部分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旱地改水田,参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省级奖补标准执行。对未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地区,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追加相关地区下一年度相应补充耕地任务。

附件: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7日

附件

2023年补充耕地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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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小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