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农用地 获刑
2022-03-24   作者:龚祖雁 何章园   来源:闽北日报

近日,南平浦城县检察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对严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严某被浦城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附带公益诉讼判决支付生态修复费、生态功能损失费等七万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为获取制砖原料,2011年,严某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雇人使用挖机清理林地表面植被,并挖取黄土用于制砖,造成林地严重毁坏。十年间,严某共非法占用林地7余亩,均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2021年1月,严某在他人的提醒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提醒: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改变林地用途,在非法占用的林地里实施建窑、挖沙、取土、采石、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非林业生产、建设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需负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何菁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