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23条措施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2019-08-15   作者:陈薇   来源:闽东日报

12日从市残联获悉,宁德市残联等16个部门近日印发《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 明确了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范围,并从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提供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等方面推出23条措施。

提供合理便利和优先照顾。残疾人在登记个体工商户、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或登记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社会组织时,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提供合理便利。政府和街道兴办贸易市场,设立商铺、摊位,以及新增建设彩票投注站、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等便民服务网点时,应预留不低于总数的10%给残疾人。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毕业年度内持有《就业创业证》的残疾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残疾人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提供金融扶持和资金补贴。残疾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由创业地给予不超过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享受城乡低保的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扣减就业成本。对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毕业生,按规定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支持重点对象和互联网+创业。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其他残疾人稳定就业的、获得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人非遗继承人自主创业的,给予贴息贷款扶持。残疾人利用网络就业创业的,给予设施设备和网络资费补助。网络商户残疾人同等享受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政策或享受残疾人灵活就业扶持政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商户残疾人创业者,可按规定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责任编辑:明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