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全面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惠及企业和个人
2019-04-10   作者:陈美蓉   来源:中国福建三农网

中国福建三农网福州4月10日讯(陈美蓉)今日上午,“2019年福建省减税降费情况”新闻发布会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福建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剑青,省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邱大南出席会议,介绍有关政策和我省贯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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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 助力改善企业预期和经营效益

据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剑青介绍,“深化增值税改革”是今年我省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根据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4月1日起正式实施增值税新政策。

其中在降低税率方面,新政策将适用16%税率的项目改按13%税率征税,涉及制造业等行业;将适用10%税率的项目改按9%税率征税,涉及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基础电信服务和农产品等货物;保持6%一档税率不变,涉及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和增值电信服务,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同时,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将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这两项措施可增加纳税人的可抵扣进项税,让减税惠及所有纳税人;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对降低税率水平后纳税人的增量留抵税额按条件予以退还,增加企业现金流。

“六税两费”减征50%  让小微企业充分受益

从发布会上得知,今年对小微企业税费实施普惠性减免也是减税降费政策内容之一。今年年初,一揽子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已经落地,共涉及8个税种2项附加。其中影响力最大的是两个主体税种:在增值税方面,进一步放宽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免税销售额从每月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在所得税方面,放宽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方法,年应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5%;年应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为10%。

个税6项专项附加扣除 全省约250万纳税人受惠

据介绍,在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的基础上(全省有652万纳税人享受了这一政策),今年我省还有效实施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个项目,预计全省约250万纳税人受惠。

进一步降低或减免相关收费 让政策红利惠及更多企业和个人

值得一提的是,从5月1日起,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降至16%,并要求确保社保降费必须做到“两个不得一个务必”,即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对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今年务必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从7月1日起,减免不动产登记费、扩大减缴专利申请费等。同时,继续执行现行的降低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延续2018年实施的降低残保金征缴水平、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和停征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措施;继续停征工业企业、物流企业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等。据悉,目前我省已实现省定项目的“涉企零收费”。

责任编辑:朱军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