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出台乡村振兴战略用地用矿九条新政策
2018-11-15   来源:闽西新闻网

闽西新闻网讯( 吕洪荣)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出台服务我市乡村振兴战略用地用矿九条新政策,呼应市委、市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实施。

统筹规划村庄国土空间布局。围绕乡村振兴,组织有条件的乡镇推进村土地利用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两规合一”,用村庄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引导村内土地利用、村庄建设、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工作,促进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用地合理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优先保障乡村振兴项目用地。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民建房等用地需求。对国家鼓励发展的乡村振兴产业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报批与土地供应。

全域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整乡整村”推进试点,探索“土地整治+特色农业、土地整治+精准扶贫、土地整治+生态治理、土地整治+休闲旅游”等模式,发挥土地整治效益,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优化农村生活空间,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和耕地质量等。

用好用活旧村复垦优惠政策。对适宜复垦耕地的农村旧宅基地和废弃工矿用地,实施复垦,取得的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可在全省范围内交易,所得收益全部用于耕地保护和乡村振兴。

发挥设施农用地政策作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由于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实行县级报备制度,便捷项目用地。

服务乡村旅游产业发展。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乡村建设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等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开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旅游接待服务。

推动绿色矿业发展。鼓励矿山企业实施升级改造,推动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和发展方式,对于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要求的优先享受用地、用矿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做好地灾点治理与搬迁。对适宜治理项目,及时开展前期勘查、设计和审查,建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储备库,优先安排乡村地灾隐患点治理项目,治理资金向乡村倾斜。

推进农村产权登记与抵押贷款。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以及林地等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同时稳步开展农村宅基地及房屋抵押登记、抵押贷款等各项工作,有力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