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
2018-09-07   来源:闽东日报

  9月4日,从市经信委获悉,根据省经信委等8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经信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以进一步推进我市能源结构的优化和转型。

  近年来,为改变我市管道天然气普及率较低现状,我市各部门合力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加速管道天然气工程建设,天然气利用步入发展快车道。《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海西天然气二期管网罗源至福鼎段建成投产,争取闽清至古田、屏南及福安至周宁、寿宁等支线管网尽快开工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管道天然气的供气覆盖面,进一步推进天然气管网向第三方公平开放,打造“一张网、多气源、互联通”的安全保障输配管网体系。

  我市还将在宁德漳湾临港工业园区、三屿工业园区、福安湾坞工贸集中区、三都澳开发区、福安经济开发区、福鼎工业园等有稳定热、电负荷的开发区适度发展热电联产燃气项目。遵循以供冷供热为主、发电为辅、就地消纳、余电上网的原则,结合智能微电网等新模式,在具有冷、热、电需求的能源负荷中心、产业和物流园区、旅游服务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医院、学校等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在天然气价格方面,我市将加快天然气价格改革,加大天然气市场监督检查力度。《通知》明确对没有实质性管网投入或不需要提供服务的中间环节,不得另行加价,杜绝新建管道“拦截收费”现象。至2020年底,各地燃气供气企业对工业领域新增“煤改气”用户,跨设区市管道已覆盖供气区域,管道燃气配气价格(视同销售价格与气源价格之差)不高于0.45元/方,跨设区市管道未覆盖供气区域,管道燃气配气价格不高于0.5元/方,各县(市、区)制定的配气价格低于以上高限的,按不高于各县(市、区)制定的配气价格执行。

  《通知》指出,支持现有工业企业实行燃料替换,实施“煤改气”,同时加快天然气加气站等配套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推动港口码头CNG、LNG加气(注)站建设。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