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促进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建设?
2018-06-01   来源:福建日报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对开展“三农”工作及提高农民收入具有重要作用。现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从数量转向质量发展的阶段,而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建设存在不足,其表现就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资金匮乏问题,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影响合作社做大做强的主要因素之一。

为有效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问题,福建农林大学精准扶贫课题组对三明沙县(农村金融环境较好)、泉州晋江(经济较为发达)、泉州安溪(茶业产业发展独具特色)、漳州南靖(农业发展水平较高)、南平建瓯(经济林产业示范县)等五个地区的农民合作社进行调研,深入研究其融资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促进福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建设的政策建议。

在调研中发现,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建设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渠道不顺畅。在内部融资途径上,我省出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合作社占大多数,合作社经营规模小,且盈利能力难以保证,社会上的第三方机构往往也不愿意为小规模的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这造成多数小型农业合作社较难获得相关融资贷款。调查数据显示,内部融资渠道是合作社的主要融资渠道,绝大多数合作社以合作社股金为主要的资金来源方式之一。

二是金融机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融资服务还有待提升。合作社在向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会遇到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手续较为复杂的问题。合作社没有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原因主要是无法提供担保、手续太麻烦与利率并不优惠等。

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筹资力度显著不足。调查数据显示,我省农民合作社面临着金融支持不足的问题。目前,农村金融还不健全,合作社金融支持过程中存在多重不合理的因素。数据显示,我省金融机构对合作社认识不足且缺乏信心;金融机构与合作社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问题,金融机构获取合作社有效信息的成本比较高,增加了合作社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风险。

四是地方政府对合作社融资支持作用还有待提升。2012年省政府颁发了《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业务的指导、服务,规范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增强合作社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但是,地方政府间各部门缺少制衡与监督,对下放的合作社缺少后期监管、办社机制不健全;农民法制观念还有待整体提高。调查显示,地方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落实还不够到位,支持手段较为简单化,大部分采取直接拨款补助的方法,导致政府资金支持缺乏效率。因此,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协调能动性及政府服务职能有待提升。

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建设:

不断创新推出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使用的金融产品。合作社没有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的主要原因除了缺乏贷款,另一个原因是手续繁琐。正规金融体系有一套标准的管理方法,虽然在控制融资行为的风险及提升服务水平上是具有效率的,但是其手续对农户及合作社而言过于复杂。如果金融机构能够考虑合作社及农户的资金需求特征而推出更加适合合作社及农户使用的金融产品,不仅不会对风险控制和服务水平造成太大影响,还能简化手续,合作社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意愿就会大大加强。重点要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开发适合合作社特点的信贷产品,为农民合作社及成员提供信贷支持。例如,泉州农行的自助循环贷款,只需一次授信,在未达到授信额度之前可以较为便捷地反复多次贷款、还款,而无需反复进行审批,大大提高了贷款的便利性。沙县由政府、银行、村委会三方合作的村级融资担保基金,银行将部分贷款审批、信用评估工作交由村集体代为执行,借助村内的信息优势,提高了授信的效率和质量,并且根据农民的信用来确定贷款额度,也增强了农民的信用意识。

整体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公益性担保基金建设。在外部正规融资渠道方面,合作社获取贷款的最大障碍是缺乏担保。合作社的本质决定了其自身可用作担保的资产较为有限,其缺乏担保的问题很难自行解决,或者解决的成本较大。因此,解决这个问题需要政府的介入或者牵头,建设公益性担保基金。比如中央政府提供一部分资金,地方政府提供一部分,合作社筹集一部分,组成贷款担保基金;为参股的合作社建立信用档案,将合作社最高可获取的担保额度与其参股额度和信用程度等挂钩;把土地使用权、房产、未来收成、农机具等作为抵押担保形式,对示范社标准的合作社优先发放,对参股的合作社提供比一般的贷款担保公司更为优惠的贷款担保资金,不断促进合作社的规范与快速发展。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兼并与重组。针对目前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的“小而散”问题,政府应鼓励部分国家级、省级农民专业示范合作社对经营产业类别相似或相近的小型合作社进行兼并与重组,鼓励资本实力相近、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相关的合作社进行横向或纵向合并。农民合作社之间相互兼并与重组也会显著提升合作社的固定资产规模,这样,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论是在经营生产、规模扩大还是在向银行贷款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支持力度。

一是充分发挥正规金融机构的支农职责,打破单一依靠农村信用社支持农经组织的局面,形成全方位的金融支持格局。

二是降低准入门槛,大力发展各类农村乡镇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要进一步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政策,鼓励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

三是合理疏导农村民间资金,引导民间资金,如农村富裕农户的资金,以合理方式向农民合作社注资,以解决农民合作社的融资难问题。

大力发展农民合作社的信用体系和政策性农业保险。

首先,进一步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培育农民良好的信用意识。

其次,要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社员农户生产经营经济档案,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打造金融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诚信环境。

另外,要加快农业保险试点步伐,全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增强农业的抗风险能力,减轻金融机构经营负担,提高金融机构支农积极性。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