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开展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试点
2024-03-01   作者:张辉 刘建波   来源:福建日报

近日,福建省林业局出台方案,决定在福建省16个县(市、区)开展以“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为重点的集体林权制度“三多”改革试点工作。

开展“三多”改革,是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的重要内容,旨在从产权制度、经营管理、服务保障等方面协同发力,探索突破一批、成熟推广一批、系统集成一批深化林改成果,切实提高深化林改的覆盖面,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

在促进多方得益方面,试点工作将围绕林权确权登记、监管、流转、评估、抵押、处置、调处、退出等林权管理各个方面进行流程再造、系统优化,确保林农、经营者、集体、社会多方得益;在促进多式联营方面,试点工作将围绕育苗、造林、管护、抚育、间伐、主伐、加工、开发等森林可持续经营全周期和林业产业发展全链条,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立体精致经营、主体复合经营、三产链接经营等多式联营;在促进多重服务方面,试点工作将不断优化生产技术服务、经营管理服务、金融保险服务、林业碳汇服务、设施设备服务等多重服务,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林业现代化治理体系。

试点方案系统梳理了重点改革任务清单(第一批)共3个方面42项。在综合考虑改革积极性、工作基础、山区沿海特点等因素基础上,16个县(市、区)被确定为“三多”改革试点。

其中,尤溪县、上杭县、平和县、云霄县、德化县、惠安县、永泰县、周宁县、柘荣县等9地开展先行探索试点,每个试点落实重点改革任务清单事项不少于三分之一;邵武市、永安市、漳平市、南靖县等4地开展联动推广试点,每个试点县落实重点改革任务清单事项不少于三分之二;三明市沙县区、顺昌县、武平县等3地开展系统集成试点,每个试点要基本落实重点改革任务清单事项。

此次试点工作将持续至2025年年底。

责任编辑:曾亦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