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9个县(市、区)试点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政策
2023-11-24   来源:福建省财政厅

近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实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改革的试点县(市、区),可征收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目前,福建省共有9个县(市、区)列入试点。

9个试点县(市、区)分别是永泰县、荔城区、泰宁县、德化县、晋江市、南靖县、建瓯市、上杭县、福鼎市。试点地区可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及再转让环节,按照土地增值收益的20%~50%征收调节金。征收对象原则上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方、出租方、作价出资(入股)方及再转让方。具体征收比例、土地取得成本,以及土地开发支出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由试点地人民政府进行明确。

政策的实施,对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我省积极推动该项政策,要求各试点县(市、区)于年底前制定本地区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责任编辑:杨玉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