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疫情纾困措施:最高补助1000万元
2022-11-04   作者:陈楠   来源:东南网

为支持福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11月3日,福建省发改委印发《关于支持福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将设立第八期100亿元规模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专项资金贷款,给予福州市50亿元专项额度支持。

《措施》提出,支持福州市应急医疗物资产业链配套生产企业,2022年底前按照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等)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福州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中小企业,可依申请免征其2023年度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将福州市纳税人2022年11月的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受疫情影响期限内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延期。

在金融支持方面,《措施》要求支持福州市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融资,尤其是文旅、住宿、餐饮、物流等行业,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的,鼓励金融机构主动让利,予以优惠利率支持。同时支持福州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融资,要求银行机构主动对接申请企业,简化审批资料和流程,尽快完成尽职调查、授信审批、发放贷款。对符合条件工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半年内到期的贷款给予续贷支持。对福州市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业务,按相应比例予以奖补。

在财税支持方面,《若干措施》要求对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福州市完工投产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技改项目,由省级财政按实际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比例由原先的5%提高到6%。对福州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中小企业,可依申请免征其2023年度3个月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措施》还中小企业面制定了相关纾困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费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缓缴期可延续至2022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为制造业困难企业减免租金。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

在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方面,鼓励大型企业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对福州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引导其他地市龙头企业与其开展“手拉手”活动,打通销售渠道。协调解决福州市企业货物跨省运输问题,全力保障物流通道循环畅通。

责任编辑:小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