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的通知
2016-09-08   作者:   来源:福建省林业厅

各设区市林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发局:
    根据中央、省委扶贫开发工作总体部署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办场字〔2016〕122号)要求,为扎实推进全省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加快国有贫困林场脱贫步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的重要性
    我省国有林场大多创建于上世纪五十年代末,基础设施薄弱、职工收入水平低、发展后劲不强,扶贫工作任务艰巨。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抢抓机遇、高度重视、科学谋划,以实施精准扶贫和国有林场改革为契机,加大对国有贫困林场的扶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确保全省国有贫困林场在2018年前全部脱贫,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
    二、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全省40个县属国有贫困林场和11个省属国有贫困林场要根据国家林业局《国有贫困林场界定指标与方法》(LY/T2088-2013)进行再评定,且得分要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实现全面脱贫;到2020年底,国有贫困林场脱贫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森林经营区面积和蓄积量实现“双增”,商业性采伐减少,林分质量明显提升,实现可持续发展,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有效改善。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编制脱贫实施方案。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设区市林场处要督促指导县属、省属国有贫困林场按照中央6号文件、省委7号文件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福建省国有贫困林场“十三五”扶贫规划》的要求,结合林场实际,在林场经营区布局,管理体制机制,职工增收,水、电、路、通讯和管理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科学规划,制定有针对性的脱贫措施,编制好林场脱贫实施方案,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设区市林场处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厅和设区市林业局备案。方案内容包括:林场现状、目标任务、主要措施(建设内容)、资金投入和保障措施等。
    (二)做好上级支持的项目策划和储备。各国有贫困林场要因地制宜,结合本场实际,策划储备一批具有明显带动力和可促进林场发展用于争取上级资金补助的项目。项目储备要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要考虑当前的发展要求,又要为林场可持续发展超前谋划。储备的项目要具有建设的现实可行性并符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办法规定,要把握好建设的标准、规模、时机和次序,做到眼前与长远有机结合。力争每年储备一批项目、开工一批项目、建成一批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带动林场发展。
    (三)创新扶贫体制机制。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探索扶贫工作新机制,落实“精准”措施,减少扶贫工作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要将扶贫工作与国有林场改革紧密结合,以改革为契机,实现“改革一场,扶持一场,致富一场”。要建立扶贫工作绩效考评验收制度,对扶贫目标、资金管理、项目验收和工作成效等内容实施考评,考评结果将与下一年度扶贫资金安排挂钩,确保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大政策、项目资金支持。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支持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加大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力争扶贫资金总量增加。要用足用好扶贫政策,林业现有的森林培育、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林业科研、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要向国有贫困林场倾斜。
    四、依法依规做好扶贫项目管理
    (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林场要根据下达的扶贫资金额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森林培育项目要做好作业设计。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设区市林业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并按省属和县属国有林场分别报送省国有林场管理局和省厅产业处备案。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降低建设标准。实施方案需变更调整的,需报原批准单位审批并报备。
    (二)规范项目实施程序。规范执行项目审批、招标投标、工程设计(作业设计)、竣工验收等程序,杜绝违法违规操作。要在扶贫项目建设地点设立扶贫项目标示碑,标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责任人等,确保阳光操作,接受监督。加强项目建设质量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工程监理制。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严格时间节点,项目竣工时间原则上要在当年12月底前全部结束,有季节要求的项目,如造林等,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要组织验收,项目竣工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自查,并撰写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批复建设内容、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及经验、项目建成效益、问题与建议等),设区市林业局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省厅产业处、国有林场管理局。
    (三)建立项目管理档案。要按照“一项目一档案”的要求,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把与扶贫项目建设有关的文件、实施方案、财务支出凭证、项目建设合同、验收报告、审计结果等归档成册。省厅将适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管理档案进行督查抽查,并将督查抽查及绩效考核情况将作为下年度扶贫项目资金分配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四)做好项目年度总结报送工作。各项目实施林场要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撰写好的项目年度小结和林场扶贫工作年度总结逐级汇总上报省厅产业处、国有林场管理局。
    五、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财政部、发改委、扶贫办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12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04号)和《福建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扶贫资金相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实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按规定执行招投标制。严禁挪用、占用、挤用扶贫项目资金,杜绝虚增、冒报劳务支出,要加强扶贫资金使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使用效益。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国有贫困林场扶贫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国有林场扶贫工作责任压紧压实,一级带着一级干,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国有贫困林场要强化主体责任,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明确项目责任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确保项目工程按期完成。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和设区市林场处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督查指导及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管。设区市林业局要制定相应的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定期开展扶贫进展检查督查和项目竣工验收,督促林场扶贫责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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