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人民政府印发出台《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2020-07-29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日前,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的命名经国家林草局正式批复同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于伟国书记、唐登杰省长和李德金副省长先后作出批示,要求国家地质公园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保护第一、科学利用”的原则,严格保护、规范管理,为建设生态文明试验区作出贡献。

  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位于福建省西部,隶属三明市清流县,分温泉园区和“清流人”古人类遗址园区等2个园区,规划面积24.007km2,是以高-中-低温变化规律且呈带状出露的温泉群为主,古人类化石、丹霞地貌、喀斯特地貌等多种地质遗迹与国防文化遗迹、古民居人文遗迹、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自然景观为一体的国家地质公园。

  根据《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7月,清流县人民政府印发出台了《福建清流温泉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对公园的保护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内容作了具体规定。《办法》的出台,将为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地质遗迹资源,开展地质研究,普及地学知识,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责任编辑:郑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