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电”需给出行找到更好“路径”
2019-10-14   来源:东南网

福建福州市政府官网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2024年以后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使用3年以内的电动车补偿900元,领取后不得购买新电动车。6个月内未更换新号牌不得上路。取消电动车带牌销售。

在公共交通不足以作为便捷出行依靠、成本相对较高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因其价廉轻巧、操作简单等优势,目前还是寻常百姓最主要的代步工具,更成为普通大众解决“最后一公里”的依赖。在“工具理性”盛行的的现如今,穿梭于大街小巷的电动自行车已成为许多城市一道特殊的风景线。

一份资料表明,当前国内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超过2.5亿,仅2018年的电动自行车的年产量达到了3277.6万辆。然而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的不断增多和本身安全防护性能低,也逐步成为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同时,一些品牌为迎合消费者对速度和续航能力的追求,置国家标准中最高车速每小时20公里以内、整车重量40公斤以内的规定于不顾,擅自“提速”和“做大”电池,导致电动自行车“轻摩化”,更为民众出行埋下了潜在的安全隐患。另外,日益增多的电动自行车也给道路承载能力造成了不小的压力。

正是种种原因,一股“禁电风”之前曾在许多城市“上演”,也曾因权益衡量在“禁”与“放”之间反反复复地折腾了多年,而关于“禁电令”在有的地市“不了了之”。福州市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指出,2024年以后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尽管四年过渡期结束后,政府将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决定,但对电动自行车“减存量、控增量”的目标很明确。东南网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起投票,2万多名网友参与投票,其中有八成网友反对“禁电”,仅两成网友表示支持。可见,要实现逐步“禁电”,没有那么容易。

在短短四年时间内,如何补齐福州城市的出行的短板,挖掘道路承载的能力,大力发挥轨道交通的作用,让公交更加方便与快捷,以便给群众出行找到更为有效的“路径”,这应该是摆在政府部门案头的紧要事。如果政府部门在全面“禁电”之后,缺乏科学审慎的态度,不能站在广大群众的立场上考虑出行问题,难免也会走入“禁”与“放”纠缠不休的怪圈,而让政府公信力大打折扣。

选择电动自行车是百姓权衡出行经济和时间成本的结果,况且随着城市框架的不断扩大,公众盼望更便捷经济的出行工具。因此,要想全面“禁电”达到美化预期,以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必须从现在做起,在城市道路规划层面,不仅要给出必要的自行车道,保障更多人环保出行;而且需要持续优化公交线网,满足民众对美好公交出行的向往,解决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同时,充分发挥城市轨道交通的作用,特别是在站点的建设上更应该贴近群众等。 (樊树林)

责任编辑: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