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现“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2019-08-14   作者:翁一灵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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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30日,武平县万安乡捷文村村民李桂林,拿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1号林权证。


1988年4月22日,三明市集体林区改革试验区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这是全国南方集体林区改革惟一的试验区。1995年10月20日,林业部授予三明市为“全国林业改革试验区先进集体”荣誉称号。1996年国家林业局确定三明为全国林业分类经营改革试点。

2001年,福建省林业厅组织开展换证试点,武平县在县委、县政府的带领下,发放了标注着“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归林农自己所有”的新式林权证。

2002年4月,武平县委、县政府正式出台《关于深化集体林地林木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在既没有上级授权、也没法律依据、更没其他地方经验做法参考的情况下,武平“抢跑”了第一步。2002年6月,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同志亲临武平调研,对武平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给予肯定和支持,并要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福建省从此拉开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大幕。

2003年,福建全省推进集体林权改革;2006年,福建深化集体林权改革并得到中央认可;2008年,全国集体林权改革全面启动。

17年来,福建省将林改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和小康社会建设的重要抓手持续加以深化,不断推出新的举措,全面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福建林改成为全国的标杆,为各地的林改提供了新鲜经验。

责任编辑:郑丽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