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一期)项目整体完工验收意见》的通知
2016-01-28   作者: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试验区经发局:

根据《国家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16年1月26日,我厅在福州组织召开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一期)项目整体完工验收会议,形成了《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一期)项目整体完工验收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福建省水利厅

2016年1月28日


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一期)项目整体完工验收意见

2016年1月26日,福建省水利厅在福州市组织召开了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一期)项目整体完工验收会。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省发改委、财政厅,省水文局、水利信息中心、水资源管理中心,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等单位代表及有关专家,会议成立了专家组(名单附后),听取了项目建设工作汇报、项目总集成报告、各标段技术报告和项目监理报告,审查了相关资料,观看了系统演示,经过质询与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关于建设目标实现情况

按照省发改委批复的《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一期)项目建议书》(闽发改高技〔2012〕884号)(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省财政厅审核的《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一期)》(闽财建审〔2012〕5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福建省技术方案(2012-2014年)审查意见的通知》(水资源办[2014]31号)(以下简称《技术方案审查意见》要求,经过三年多的组织实施,实现了该项目建设的总体目标。

基本建成取用水监控体系,实现监测许可水量63.2亿m3,占河道外(不含水力发电)颁证许可取用水总量78.1亿m3的81%,满足项目对取用水监控的目标要求。

基本建成水源地水质监控体系,实现对全部县级以上94处集中供水水源地进行实时监测,满足项目对水源地水质监控的目标要求。

基本建成水功能区监控体系,对列入《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名录的110个水功能区实现水质监测全覆盖,对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3个地表水水源地实现水质在线监测全覆盖,满足项目对水功能区监控的目标要求。

基本建成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实现了与水利部、相关流域机构水资源管理过程核心信息的互联互通,省、市、县主要水资源管理业务的在线处理,可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技术支撑。

二、关于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按照《项目建议书》和《实施方案》要求,该项目完成了相应建设任务,包括:

完成了210户取用水流量在线监测的建设;

完成了3个国家级、63个省内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的建设;

完成了28个已建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信息共享接入;

完成了福建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及8个分中心的巡测、取样、实验室分析能力达标建设,购置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等实验室仪器设备33台套,初步形成了具备对110个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进行水质监测的能力;

完成了省级和9个设区市水资源监控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系统管理软件部署,购置了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备份软件、工作流引擎、综合报表软件、数据分析软件、GIS软件等58套商业软件,以及96套网络及安全、55台服务器、7套存储及63套会商系统等硬件设备,建立了内外网和移动门户,开发了水资源信息服务系统、水资源业务管理系统、调配决策支持系统框架和水资源应急管理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建立了基础、监测、业务、空间和多媒体等五大数据库;

完成了福建省信息平台和水利部、相关流域机构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以及与福建省防汛抗旱指挥系统等的集成。

三、关于技术标准符合情况

福建省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遵循水利部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办公室印发的项目标准要求。

信息分类及编码规范,监测设备、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等采购符合规定要求,监测站点建设符合规范要求,监测数据传输符合规约要求,数据库建设符合库表结构及标识符的规定,业务应用系统开发基本符合图式和软件开发规范要求。

四、关于试运行情况

该系统架构合理,功能完整,数据比较充实。经过为期两个月的整体项目试运行,取用水在线监测、水源地水质在线监测等系统运转正常,业务应用系统运行比较稳定,实现了与水利部平台的数据交换,初步具备支撑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的需求,符合水利部项目办《关于开展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流域/省级项目整体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

五、关于档案管理情况

该项目建立了水资源监控项目档案管理制度,18个标段和16个项目设计共27卷档案资料收集归档齐全、编目规范,达到完整、准确、系统与安全的目标,符合水利部项目办《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

六、关于项目管理情况

为有效实施该项目建设,省市两级成立了福建省水资源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将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项目建设纳入省政府与各设区市签订的年度任务责任状,制定了《福建省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福建省水资源综合管理系统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实施项目建设。

该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管理规范,项目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进度控制基本符合要求,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符合《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水资源[2012]412号)和《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等相关规定。

七、建议

1、加强系统在省、市、县三级水资源管理业务的应用,进一步充实系统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加强系统实际业务应用。

2、尽快出台福建省项目运行维护管理方案,明确管理部门及其责任分工,进一步落实项目运行维护工作。

综上,专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整体完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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