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提交二审 增加“源头减量”条款
2019-03-28   作者:郑昭   来源:福建日报

27日,《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草案修改稿增加“源头减量”的相关条款,就限制过度包装、易腐垃圾减量、快递包装物减量、绿色消费、绿色办公等进行明确规定。

其中,草案修改稿针对目前快递包裹过度包装造成的包装物回收难、循环利用率低等问题,专门增加条款,规定快递企业应使用可降解、可重复利用的环保包装材料,推行包装物的减量化和再利用,做到快递包裹“轻装上阵”,对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草案修改稿就如何做好“一次性”制品使用的“减法”作了细化规定,包括规定鼓励洁净农副产品进城,限制和减少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餐饮、娱乐、住宿等服务性企业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列入一次性消费品名录的用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以及国有企业应当推广无纸化办公,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等。

草案修改稿增加了跨区域转移处置生活垃圾的协商和补偿机制,规定跨县以上行政区域转移处置本地生活垃圾的,移出方与接收方经协商一致后实施,移出方应当根据转移处置量向接收方支付垃圾处置补偿费。

此外,草案修改稿还增加了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开展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规定县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本级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制度,并纳入对各相关主管部门、下一级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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