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任职党员干部村党支部活动经费将得到补充啦!
2018-06-22   来源:省直机关工委

近期,省直机关工委、省教育工委和省国资委分别下文通知,决定从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补缴的党费中,按每人每年1万元,3年共3万元的金额,拨付给各单位第五批省派驻村任职的党员干部,用于补充所在村党支部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党支部订阅党报党刊、开展支部党员活动、慰问困难党员、创先争优等活动。补充经费将拨付到各单位党费帐户,由省派驻村任职的党员干部采用实报实销的方式开支。

通知还要求,省直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总支(支部)、中央驻闽国有企业党委组织部等要严格使用范围和程序,专款专用,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加强对这笔党费使用管理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挪用、挤占截留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