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社区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工作的通知(附参考样本)
2018-06-06   来源:福建民政

各设区市民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

为充分发挥村民公约在村级组织中民主管理的积极作用,用制度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进一步推进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有效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现就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规民约是全体村民共同约定、共同遵守、相互约束的行为规范,是村民共同利益的表达机制,体现了本村村民的意志和利益。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地普遍制订或修订了村规民约,对引导农村群众依法有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提高村民自治水平,维护农村社会和谐起到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地方对村规民约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制订程序不规范,内容违法违规、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与村情民意相脱离,实施流于形式等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村规民约是农村民主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加强村规民约工作有利于形成完整制度程序,保证农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有广泛深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村规民约是深化村民自治实践的有效载体,加强村规民约工作有利于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村民小组长、村民(户)代表的作用,增强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观念和意识,推动社会治理重心下移,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村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二、制订村规民约工作的原则、程序和形式

    制订村规民约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村里的事情村民商量着办”,健全村规民约的制订程序,丰富时代内涵,使之成为发动群众,凝聚人心,依法建设的过程。

(一)制订村规民约的原则。村规民约必须坚持合法性,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一致,不得妨碍和侵犯个人、集体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村规民约必须坚持群众性,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广泛开展议事协商,最大限度体现全体村民的合法利益和意愿,使村民充分认同和自愿执行;村规民约必须坚持针对性,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农村的自然状况、历史沿革、风俗习惯、民族特色、文化传承等,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村规民约必须坚持时效性,及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村情民意进行修订完善,及时解决农村的新情况、新问题,使村规民约富有生命力和感召力。

(二)制订村规民约的程序。村规民约由村民会议制订,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牵头起草,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村民意见,通过召开法律意见征询会,听取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妇女主任、驻村干部、辖区民警、法律顾问等意见和建议,拟定村规民约草案。村规民约草案报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后,形成村规民约审议稿,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并根据讨论意见修订完善后提交会议表决。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通过。经村民会议审议通过的村规民约,在表决后十日内报所在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备案,并以广播、板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向全体村民发布。

(三)制订村规民约的形式。一般由名称、正文、署名与日期三个部分组成。名称为《××村村规民约》。正文可采取结构式、条款式、三字语、顺口溜、民歌等形式,内容可包括:公共秩序、社会治安、社会公德、乡风民俗、邻里关系、环境卫生、财务管理等,可综合约定,也可单项约定。署名用于表明共同遵守公约的意向,愿意为违背约定承担的责任。日期用于明确实施的具体时间。

三、重视村规民约的执行监督

    村规民约一般在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之后进行制订或修订。由村“两委”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人民调解员、村妇联执委和村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监督村规民约的执行。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村规民约的执行情况纳入监督工作内容,向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报告,及时研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依靠群众舆论和道德的力量促进村规民约的执行,通过开展文明家庭、模范村民、好媳妇等活动,树立典型,引导带动;也要通过负面曝光、案例通报、点名批评、赔偿损失等形式,惩戒教育,改正错误。对可能构成犯罪的事件,及时提请司法机关认定处理。

四、加强村规民约的组织领导

2018年是村级组织的换届年,各地要将加强和规范村规民约工作作为完善乡村治理的重大举措,健全民主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精心部署,有效执行。组织部门要将村规民约纳入基层党建考核体系,坚持党建引领,保证村规民约正确政治方向。文明办要结合推动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和“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等扩大村规民约的宣传力度。民政部门要广泛开展村规民约的征集展示活动,做好优秀村规民约的挖掘、记录、收集、整理。司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作用,鼓励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规民约工作。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对上报备案的村规民约认真进行审查,经常性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各村村规民约依法合规,切实可行。工会、妇联、共青团、残联等群团组织,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收集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促进村规民约在共建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

《××村村规民约》(参考样本)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社区建设联席会办公室

2018年5月31日

   

附件

××村村规民约

(参考样本)

( 年 月 日 届村民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推动我村实现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现制定如下村规民约。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服从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管理。

    2.爱护集体财产,爱护公共设施,敢于同破坏集体利益的坏人坏事作斗争。

    3.热爱劳动,发展生产,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勤劳致富。

    4.保护生态环境,珍惜自然资源。积极参与村里植树造林、森林防火、水库除险加固、生态修复工程、生活污水治理等,保护好村里古树名木和文物古迹。

    5.自觉参与家园清洁行动,按时缴纳垃圾处理费,做好垃圾分类,定点投倒垃圾,严禁将垃圾倒入河沟或道路两侧。不乱堆杂物,不放养家禽,死禽死畜要做无害化处理,保持道路、河沟和房前屋后整洁美观。

    6.遵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鼓励按政策生育,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

    7.自觉保护耕地,严禁抛荒撂荒,遵守村庄规划,严禁违法占地和违章建房。严格执行建房申请报批制度,按审批核准的占地面积和建筑层数建房。

    8.增强法律意识,维护法律权威,做到尊法、学法、知法、守法,依法理性反映诉求,依法调处村民纠纷。

    9.参加“平安村”创建活动,严禁参与“黄赌毒”、诈骗、偷盗、邪教组织、传销等违法行为和不健康的活动,积极举报涉黑涉恶涉枪涉爆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参与邻里守望、文明交通、安全用火等活动,维护良好社会公共秩序。

    10.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参加国防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凡符合条件的村民,依法进行兵役登记。

    11.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向上向善、尊老扶弱、重义守信、赈灾救难。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倡导邻里团结,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家庭和睦。禁止歧视、遗弃、虐待老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反对家庭暴力、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12.树立乡风文明,提倡婚事新办、丧事简办、丧葬火化、乔迁不办,反对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铺张浪费;抵制封建迷信。

    13.村党组织和村民委会成员带头遵守执行上述条款,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全体村民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14.违反上述条款,视情节轻重予以惩戒。触犯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5.本《村规民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外来常住或暂住人员住村期间遵守本公约,涉及条款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