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2016-09-27 作者: 来源:福建农业信息网

闽农医〔2016〕197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

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闽政办〔2016〕119号),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规范屠宰行业和肉品流通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农业、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信息互通、案件查处通报、隐患互排、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协调联动和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加强对畜禽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管。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机制,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重大案件线索的,要提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加大对非法屠宰、经营行为的刑事打击力度,对阻挠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等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

二、规范流通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市场准入,严格落实肉品查证验章,完善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和单位食堂等肉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肃查处经营私宰肉、注水肉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严厉打击欺行霸市、扰乱合格肉品跨区域流通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严打违法犯罪。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组织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和重点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检查,坚决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的非法屠宰窝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注水及添加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四、加大宣传力度。运用传统媒体和现代传媒,通过多种形式,在定点屠宰企业、城市肉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乡镇政府驻地以及餐饮服务单位、单位食堂等重点肉品消费场所广泛印发张贴省农业厅、公安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见附件),多种形式公开曝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增强守法经营意识和社会监督,营造良好氛围。

五、完善举报制度。各地农业、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保护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畜禽屠宰和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构建社会共治机制。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六、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农业、公安、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将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等专项整治的情况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打击私屠滥宰等危害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活动的公告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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