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114名党员干部因扶贫领域落实不力被问责

2018-01-04 作者: 来源:人民网

福建省纪委3日对外发布《中共宁德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指出,2017年1-9月,宁德全市对扶贫领域“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2个党组织和114名党员干部实施问责,党政纪处分28人。

2017年,福建省有23个省级贫困县,其中下辖9个县(市、区)的宁德市占6个,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根据宁德市委通报的巡视整改情况,其中涉及不少扶贫领域方面的问题。

宁德市委在通报的整改情况中提及,截至2017年6月22日,宁德市滞留的2.48亿元扶贫专项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福建省里下达的9391名国定、省定建档立卡搬迁任务中,1945名搬迁指标已由省里收回;剩余1299名指标,已于2017年6月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造福工程搬迁任务。

就滞留扶贫专项资金问题,宁德市对4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处级5人、科级18人),党政纪处分9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2人),诫勉谈话11人(其中处级1人、科级4人),通报批评7人(其中处级3人),批评教育6人(其中科级3人),约谈提醒10人(其中科级9人)。

通报中,因扶贫专项资金滞留及虚报省级贫困户搬迁人数问题被点名的有:已对时任宁德市寿宁县政府副县长卓仕平党纪立案审查;给予时任寿宁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叶少华党内警告处分;时任寿宁县农业局党组成员、扶贫办主任钟珠妹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周宁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吴发兴,周宁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阮金增,寿宁县坑底乡党委综治副书记范志良,霞浦县扶贫办主任叶其韦,霞浦县财政局副局长陈文东等5人诫勉谈话处理。

目前,为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治理,宁德市已制定市县乡三级纪委扶贫领域监督责任清单,开展乡镇(街道)纪(工)委脱贫攻坚入户访查“全覆盖”工作,建立扶贫领域精准监督“1+X”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制定《关于强化主体责任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监管的工作意见》《宁德市扶贫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印发《关于开展脱贫攻坚“百日会战”行动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建立扶贫资金拨付情况“一周一报”制度。

据了解,根据福建省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至6月,福建省委巡视组对包括宁德市在内的13个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开展了十届省委第一轮巡视;8月中旬,各巡视组分别向被巡视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反馈了巡视情况,要求限期整改落实巡视发现的问题。2018年1月3日,被巡视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将巡视整改情况对外公布,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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