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题研修班的通知

2017-07-20 作者: 来源:农业部新闻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和2017年中央1号文件相关决策部署,搭建政府管理人员和经营业主领会政策精神、学习先进理念、交流成功经验的平台,提升推动农村创业创新和产业融合发展的能力,我院定于8月下旬在贵阳市举办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题研修班(本期为第二期,第三期拟于10-11月在贵阳市举办)。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题

  拓展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农村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健康融合发展。

  二、培训时间、地点

  2017年8月23-25日,23日报到;

  具体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对象

  各地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有相关科研任务的科研院所人员等。

  四、培训内容

  1.中央相关政策解读;

  2.发展田园综合体,打造产业融合升级版的思路与策略;

  3.培育壮大区域性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的战略与规划;

  4.产业融合项目的品牌提升与推广策略;

  5.各地成功案例、实践经验交流;

  6.热点难点问题研讨。

  五、拟聘师资

  培训班拟邀请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农业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休闲农业协会等单位的领导、专家讲授相关主题。

  六、相关事宜

  (一)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需求转发通知并组织人员参加,学员也可自行报名。请于8月15日下班前将报名表(见附件)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通知电子版可到中国农业信息网“会讯公告”或管理干部学院主页“培训通知”栏目下载。研修班开班前5天向学员本人发送报到通知。

  (二)培训费1800元/人。住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研修班由学院党政人才培训部具体组织。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上述规定,自7月1日起,学员开具发票前请主动提供所在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或信用代码。因学员个人原因未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信用代码开具发票后,学院不予更换。

  联系人:沈莹010-81701130

  报名邮箱:cyrhpxb2017 @163.com

  传真:010-81701132

  附件: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题研修班报名表

  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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